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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2012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采購指導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xiaonn123    時間: 2012-1-16 15:21
標題: 2012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采購指導
山東大學  天然產物化學生物學
(一)  建設管理
    國家科技創(chuàng)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國家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、聚集和培養(yǎng)優(yōu)秀科學家、開展學術交流的重要基地。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根據(jù)國家科技發(fā)展方針,圍繞國家發(fā)展戰(zhàn)略目標,針對學科發(fā)展前沿和國民經濟、社會發(fā)展及國家安的重大科技問題,開展創(chuàng)新性研究。其目標是獲取原始創(chuàng)新成果和自主知識產權。
貫徹國家有關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方針、政策和規(guī)章,支持實驗室的建設和發(fā)展,依據(jù)(行業(yè)、地方)實驗室管理細則,指導實驗室的運行和管理,組織實施實驗室建設。
(二)實驗室設立與建設
  第1 為促進我國科學技術進步,提高科技可持續(xù)創(chuàng)新能力,加強基礎研究基地建設,穩(wěn)定基礎研究隊伍,培養(yǎng)和吸引國內外優(yōu)秀科技人才,國家有計劃、有重點地裝備、新建和調整實驗室。
  第2 實驗室建設堅持“三高一優(yōu)兩重點”的原則。即高水平研究機構、高校和高科技企業(yè);優(yōu)秀的部門(行業(yè))或地方實驗室;“兩重點”指具有突擊前沿獲取原始科學創(chuàng)新能力的專門學科實驗室和集成關鍵性、原創(chuàng)性科學技術能力的跨學科綜合實驗室。
  第3 科技部根據(jù)國家科技發(fā)展綱要,制定《國家重點實驗室發(fā)展規(guī)劃》,指導實驗室建設。
  第4 申請實驗室建設的基本條件:1)一般為已運行、并對外開放2年以上的部門(地方、高科技企業(yè))重點實驗室,在本領域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或特色,能承擔和完成國家重大科研任務;2)依托單位能為實驗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應經費等配套條件;3)主管部門能保證實驗室建設配套經費及建成后實驗室的運行經費。
  第5 依據(jù)《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規(guī)劃》,申報實驗室由依托單位提出、主管部門擇優(yōu)推薦(無主管部門的機構,可直接向科技部申報),并報送《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報告》(附件一),科技部組織專家評審。評審通過后,由申請單位填報《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》(附件二),經主管部門初審,報科技部批準立項。
  第6 實驗室立項后進入建設實施期,其國撥及配套經費應根據(jù)《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》要求安排,主要用于購置先進儀器設備及必要軟件等,大型儀器設備的購置應采用招標形式。
  第7 實驗室建設應本著“邊建設、邊研究、邊開放”的原則。依托單位在實施實驗室建設期間,要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進展情況,保證實驗室人員的相對穩(wěn)定。建設期間實驗室主任連續(xù)半年以上不在崗時,一般應及時調整并報主管部門批準,特殊情況應報科技部核準。
  第8 實驗室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。建成后,應提交驗收申請,經主管部門初審后報科技部,科技部組織驗收通過后予以批準。
9 國家鼓勵利用現(xiàn)代信息技術,探索有利于科技創(chuàng)新的新型科研組織形式,支持實驗室網(wǎng)絡化的建設。
(三)儀器設備采購管理
    為了提高投資效益,規(guī)范儀器設備采購行為,保證資金的安全使用,根據(jù)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特制定本辦法。
     各單位使用財政預算內、外資金和貸款、捐贈資金等財政性資金采購儀器設備,均適用本辦法。
    購買儀器設備應采取集體行為,避免個人操作;采購儀器設備時,一般應貨比三家(單價為2萬元以上或同類設備一次采購總額10萬元以上的,原則上須在三家以上廠商中擇優(yōu),2012年指定的采購模式以參展采購為主,參加全國的6月份的沈陽科學儀器觀摩展、10月廣交會進行觀摩比對);較大儀器設備,應組織參觀展會現(xiàn)場的演示及調試;所購儀器設備報帳時,應有審批人、采購人、及參加展會的組委會簽字。
    單臺(套)價格10萬元人民幣以下或同類設備總金額2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儀器設備采購工作由各院(系)負責實施。其中單臺(套)價格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或同類設備總額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采購工作必須由有關院(系)具體組織進行,在一般情況下,應通過展會綜合考量以邀標或議標的方式進行。
單臺(套)價格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同類設備總金額2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儀器設備采購工作,按《招標采購的管理辦法》執(zhí)行對參標入圍的企業(yè)必須經過嚴格評審 ,要組成專家評議小組到展會現(xiàn)場考核。
(四)采購合同
1 凡購置儀器設備,原則上都應簽訂貿易合同。購置單臺(套)價格在2萬元以上或同類設備一次采購總額10萬元以上的,無特殊情況必須簽訂貿易合同。進口儀器設備必須簽訂外貿合同。
2合同是企、事業(yè)單位法人之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契約。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都具有法人資格或受法人書面委托,合同才能生效。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的合同專用章是受校長委托,具有法律效力。各單位的行政公章等均不能用于簽訂合同。
3 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:儀器設備名稱、配置、附件、規(guī)格型號、性能與技術指標、數(shù)量、價格、安裝調試、售后服務、到貨和付款方式等。
4合同由使用單位負責人(或委托代理人)審定后簽字,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進行形式審查后加蓋“合同專用章”,并留存一份。
儀器設備采購工作接受監(jiān)察、審計、財務和群眾監(jiān)督。各有關人員必須嚴守紀律,嚴格執(zhí)行規(guī)定的程序和制度。  依托單位應當每年對實驗室工作進行年度考核,考核結果報主管部門備案!≡谀甓瓤己说幕A上,科技部定期組織實驗室周期評估,評估工作委托中介機構按不同領域,本著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”和堅持“依靠專家、發(fā)揚民主、實事求是、公正合理”的原則進行!秶抑攸c實驗室評估規(guī)則》另行發(fā)布。
山東大學招投標辦公室
2012-1-14

作者: helloshigy    時間: 2012-1-17 15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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